最高人民法院周伦军: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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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郭聪聪 北京报道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在金融街年会法治论坛上做了主题演讲。周伦军表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与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狠抓执法办案,严打金融市场的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生态,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金融法制环境,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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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伦军从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持续完善金融法治与金融司法规则、构建化解金融纠纷的“总对总”新格局,提高金融的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四个方面对金融法治工作做出了系统介绍。
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周伦军介绍道,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面,人民法院全力追赃挽损,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在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人民法院综合运用集中管辖、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司法措施,坚决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在打击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人民法院审理了如康美药业等财务造假案件,彰显了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更加重视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全国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九批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表明了司法态度。
二、持续完善金融法治,金融司法规则进一步完善。
在金融稳定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条例等重要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以及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修订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接触具体案件,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配合起草部门和立法机关共同完善金融法治,健全和充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发挥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使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司法规则,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以“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为衡量基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利益不利减损”和“合理期待”为原则衡量基准,依法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人民法院助力金融重点领域改革,及时出台关于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依法保护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和后续回报的合法权益,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投资法治环境,坚定投资信心,保障创新创业,促进创投资本向新质生产力聚集。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形成金融纠纷“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
人民法院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创新金融领域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更高层次凝聚纠纷化解管理,纠纷领域覆盖银行、证券、期货领域,推动大量的金融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在线调解、一站式解决。金融管理部门有1192个调解组织,1.3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金融纠纷一站式解决的新路子。
四、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稳步提升。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这一总要求,从加强专业化建设入手,大力提升司法能力水平。高标准高起点设立上海、北京、成渝3家金融法院,先后批复同意设立深圳等6家金融法庭,批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跨域集中管辖全市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00多个金融审判庭和金融合议庭,目前已形成一支金融审判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周伦军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不断提高“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本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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