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公共数据价值开发利用政策即将出台

2024年07月05日 | 小微 | 浏览量:83663

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公共数据价值开发利用政策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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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公共数据价值开发利用政策即将出台)

伴随新一轮信息技术的爆发式涌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正逐步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7月4日,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层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国家数据局正统筹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和确权授权使用,推动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即将出台。

与会代表表示,要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资源报表体系;开展数据登记,规范权属认定标准和流程;探索数据入表,审慎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数据价值。

公共数据价值开发相关政策即将出台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副司长张彗星在会上表示,目前国家数据局坚持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不同的属性特点分类施策,加快研究制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文件,打破数据资源供给的制度性障碍。 

近年来,数据基础制度加快构建。2022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

为落实“数据二十条”,国家数据局等部门陆续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10余项政策文件。今年4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作为九大重点工作之一。

近日,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表示,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今年陆续推出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8项制度文件。

张彗星透露,国家数据局正在加快研究制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文件,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不同属性特点分类施策。公共数据方面,按照用于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不同的用途,对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分别作出制度安排,重点是鼓励和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数据运营活动的开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已经在路上了,很快就会出台。”

对于企业数据,张彗星表示,相关部门正针对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权益保障以及合规成本等重点问题研讨政策举措,相关文件将力争年内出台。而在个人数据方面,有关部门正在调研个人数据价值实现的可行路径,目前难点主要是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实现个人数据的规模化利用。

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只有在流通利用中才能实现要素价值”,张彗星指出,当前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中心、行业数据流通平台等各类流通交易机构不断涌现,合规认证、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各类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或从无到有或逐步向专业化特色化转型。一大批以数据加工处理开发利用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数据商,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生力军。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下称“北数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和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作为行业的领跑者,已汇聚起大批数据产品,并探索在金融场景中的应用。“北数所累计引入数据产品超过2000款,数据交易规模累计达到45亿元人民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潘锋近日表示。

“但总的来看,相关机构和经营主体普遍规模不大,功能定位业务模式仍在探索,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产业渗透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张彗星指出。

对此,他表示,目前国家数据局正会同相关司局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组织数据的技术研发攻关,培育数据要素产业,着力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

同时,张彗星明确,国家数据局将坚持场景牵引,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资源的供需对接,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应用案例。在交通、物流、金融、支付、卫星数据、低空经济等数据资源富集和应用需求明确的行业和领域,将支持行业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推动扩大数据资源的有效供给,构建多层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规模应用场景,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

2024年是数据资源估值和入表的“起步年”,以央国企为代表的机构逐步探索构建数据资源估值体系,并同步开展数据资源入表试点工作。据记者统计,一季报披露周期内,有18家A股上市公司在一季报中呈现了数据资源入表的结果,涉及金额为1.03亿元。

北数所董事长范文仲认为,数据资产入表能够帮助企业做大做优资产规模,降低杠杆率,便利企业融资。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仍有痛点,如什么样的数据才能确认界定为资产,怎样对数据资产价值做出准确评估。

在范文仲看来,不是所有数据都能入表,在建立企业数据资源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且通过商业化场景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才能可以考虑入表,以无形资产或存货的形式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他建议,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一定要审慎,要将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产品交易要统筹考虑,未来能真正发生交易、产生经济效益的数据资产入表才有实质意义。

事实上,要实现数据资产化的逻辑闭环,在数据资产入表之余,还需要履行治理、登记等环节,并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最终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

所谓加强数据治理,就是要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数据资源报表体系。例如,企业应按照不同的维度对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分类。按照数据产生过程可分为管理数据、生产数据和应用数据三大类数据。按照成熟形态可以分为原始数据、统计数据、数据产品。范文仲指出,根据行管分类标准,企业可按照不同维度建立数据资源的管理报表体系,并明确主责部门和主责岗位,设立首席数据官进行统一的数据资源规划管理。

“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在数据登记环节,要规范权属认定标准和流程。范文仲建议,现有法律政策和规则不仅应保护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要保护数据经营行为的收益权。在数据产权的模糊地带,市场各参与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就权益配置进行约定,推动数据要素价值挖掘和分享。

此外,发生过实际交易的数据资产,逐渐会形成稳定的市场价值,适合作为金融创新的对象。范文仲表示,要探索数据资产金融创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数据价值。如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是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为质押物获得授信;数据资产转让或置换,数据资产持有人以数据资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这些金融创新有利于发挥金融助力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和潜在价值。然而,务必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洞悉金融创新的潜在风险,审慎开展金融创新试点。”范文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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