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解读|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开方” 精细化管理破解农业保险服务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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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林汉垚 北京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11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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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出台《通知》可以推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精准性,促进农业保险的精细化、科学化发展,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提高理赔服务质效,最大限度提升投保农户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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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细化十项措施
《通知》共计10部分,主要内容有:一是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对集体类业务和规模经营主体类业务分别提出了验标要求。二是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应及时更新重要保险标的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三是提高理赔服务质效。支持各地建立农业保险预赔付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预赔付比例。四是严格应收保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结算模式。五是夯实条款费率管理。要求保险行业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主要标的示范条款开发和风险区划测算发布工作。六是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各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土地承包和流转、种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信息。七是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保险监管部门要对各层级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加大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明确遴选应以基层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为前提。八是鼓励科技赋能。持续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线上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善农户投保理赔体验。九是做好宣传培训。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强化协办业务管理,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十是推进协同配合。明确各地保险监管、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据了解,2022年,原银保监会曾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对承保、理赔、协办、内控等关键环节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指导保险业协会发布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分险种明确服务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关于投保理赔精准性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一些规定还较为原则。《通知》则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应收保费管理、数据共享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监管规定,更好保障农户权益。
承保理赔不精准影响农业保险功能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体量大,增速快,服务农户众多,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但在实践中,与“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承保理赔不精准的问题影响了投保农户获得感和农业保险功能作用发挥。
因此,《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对于集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分户投保清单,稳步提升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风险等信息,确保保险标的精准到地块。
同时,各地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应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流转情况核实工作,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在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备案。各地应进一步完善耕地、林地、生猪等基础数据与保险数据的印证对比机制,加强辖内数据收集、积累、统计和分析,密切关注年度间较大幅度变化并及时核实,严把投保信息初审关口。满足农户合理投保需求,做到愿保尽保。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实施规范,提升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可操作性。
保险公司还应当完善农业保险查勘制度,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律的损失赔偿标准,对不同作物、不同灾情、不同生长阶段制定细化的赔付方案。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查勘工作,加强定损管理,集中核赔,切实解决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
各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则应及时更新重要保险标的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各地应因地制宜建立由农业专家等组成的地方损失核定委员会,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调理赔争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查勘定损。
对于理赔服务,《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依照规定时限,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分险种制定理赔周期阈值,严禁拖赔惜赔。坚持理赔款直接支付被保险人的工作原则,鼓励各地对接社保卡“一卡通”等方式支付赔款,提高账户信息准确性。支持各地建立农业保险预赔付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预赔付比例,提升农户满意度。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启动《通知》制定工作,是保险业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质效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资金拨付机制 探索差异化费率
《通知》还规定,各地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结算模式。对于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要尽量缩短资金审核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的地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督促,严禁挪用,不得拖欠截留,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保险公司应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贴,政策性较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政补贴资金的功能作用发挥。
在条款费率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保险行业应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主要标的示范条款开发和风险区划测算发布工作,提升条款标准化水平,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保险公司应落实《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提高农业保险定价科学性。各地出台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应充分参考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探索以地市为单位的差异化费率。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阶梯化保额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以提升农户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问题,打通影响承保理赔的各个关键环节,明确细化了包括承保、理赔、赔款支付、应收保费管理等各个环节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标准,强化合作,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核验,鼓励科技赋能,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投保农户承保理赔满意度,促进农业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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