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放宽落户限制!

2024年10月11日 | 小微 | 浏览量:81062

多地放宽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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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地放宽落户限制!)

近日,多地放宽落户限制。

10月10日,天津滨海新区发布征求意见稿,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新区产业工人、津外整体迁来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规模型企业职工、促进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准市民、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为“滨城”贡献者等在“滨城”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天津政策明确提出,在北京有3年社保的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以上职工,在滨海新区购置90平方米以上新房可申请落户。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针对在京工作人员比较特殊的购房送户口政策,有助于促进一些有落户需求的人员到滨海新区购房和落户。

同日,长沙再次放宽五条落户政策,其中,优化购房落户政策,放宽了共有(含析产)房屋只能协议迁入一人的限制;优化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落户政策,取消了12个月企业所得税、个税或社保限制,务工人员就业即落户;在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三县市推出租房落户政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另外,优化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将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范围,由原来的长株潭地区扩展到全部地区。

此外,成都近日也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政策。其中提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天津滨海新区拟放宽落户

10月10日,据“滨海发布”公众号消息,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

户口在天津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

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二是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

在滨海新区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企业正常连续为其在新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同期外省市6个月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现工作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滨海新区产业布局的引领型企事业单位,该单位在新区落地后,允许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职工,具备在滨海新区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等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

三是鼓励津外整体迁来企事业单位职工、规模型企业职工在“滨城”落户。

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协议的津外整体迁来企事业单位,支持随单位迁来的已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津外规模型企业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在滨海新区产业投资建设协议,并有效实施的,该单位在职职工可在滨海新区本人或配偶合法产权住房申请落户。

四是鼓励促进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准市民在“滨城”落户。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2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优化调整实施后,合法产权住房须为在滨海新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

在北京市工作且累计在京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滨海新区购置单套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在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五是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六是鼓励为“滨城”贡献者落户。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此次天津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尤其提及鼓励促进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准市民在滨城落户,政策明确对于在北京有3年社保、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以上职工,在滨海新区购90平方米以上新房可申请落户。这是比较特殊的购房送户口政策,即是针对在京工作人员的落户政策,有助于促进一些有落户需求的人员到滨海新区购房和落户。

“此次天津政策说明近期的一个新动向,即四季度开始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各地逐渐在户籍制度方面进行调整,这一点和近期成都购房送户口的政策有相似性。”严跃进说。

长沙再次放宽五条落户政策

10月10日,据“长沙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期长沙又调整放宽了五条落户政策。

一是优化购房落户政策。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共有(含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所有产权人均可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

其中,放宽了共有(含析产)房屋只能协议迁入一人的限制。

二是优化投资创业落户政策。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此次取消原政策“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

三是优化务工人员落户政策。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此次取消了“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务工人员就业即落户。

四是推出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在三县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此次在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三县市推出租房落户政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五是优化亲属投靠落户政策。未成年人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地区。

此次将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范围,由原来的长株潭地区扩展到全部地区。

责编:叶舒筠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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