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缴超5亿元业绩补偿款未果 润邦股份起诉业绩补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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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董兴生
12 月 10 日,润邦股份(SZ002483,股价5.60元,市值49.64亿元)披露,公司近日就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王春山的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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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润邦股份曾收到质询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要求公司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解决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履行问题和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尚未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偿的原因。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据公告,2019年2月20日,润邦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9.90亿元,交易对方为王春山在内的9个个人及企业。
同日,润邦股份与业绩承诺方王春山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此后,双方又先后签署两份补充协议。王春山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于2019~2023年度经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亿元、5000万元、1.6亿元、1.9亿元、2.18亿元。
如中油环保于业绩承诺期内前4个会计年度(2019~2022年)任一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5%,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如中油环保于2023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上述补偿首先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原告股份进行补偿,若王春山届时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则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补偿。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当时,润邦股份向王春山等认购方发行股份合计2.7亿股,发行价格3.67元/股。
经审计,中油环保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93亿元、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96亿元。业绩补偿人王春山应补偿股份数1.49亿股(应补偿金额为5.48亿元),应返还分红款为803.08万元,2023年度应补偿金额及应返还分红款合计为5.56亿元。
2024年4月2日,润邦股份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并自2024年4月25日起,每月向王春山邮寄《业绩补偿通知》督促其履行补偿义务。上市公司称,截至起诉日已邮寄送达6份《业绩补偿通知》,但王春山既未回复也不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润邦股份提起诉讼,要求王春山立即支付2023年度的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润邦股份表示,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年业绩也未达标
值得一提的是,中油环保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161.57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462.69万元,未能实现2022年业绩承诺目标。润邦股份认为,根据约定,补偿义务人王春山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润邦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由于王春山2022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因此其截至2022年底持有的上市公司5582.03万股将全部用于补偿。但这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2332.05万元。同时,王春山需要将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分红款932.62万元返还给上市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但润邦股份尚未收到王春山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分红退款。润邦股份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向王春山提起诉讼。今年5月份,润邦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春山需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含现金补偿及返还分红)3264.67万元,并自2023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春山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王春山未按规定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催缴,其仍未缴纳。目前上述诉讼二审裁定已生效,法院裁定按上诉人王春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润邦股份此前一直未就王春山2023年度业绩补偿情况进行起诉,公司还曾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质询函。
当时,润邦股份回复称,公司一直在为采取司法措施进行准备,公司在积极追偿2022年度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同时,持续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公司已就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追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封面图片来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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