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超300万元!一银行员工,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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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8月,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某银行前员工的重大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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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仅揭示了金融行业内部的风险防控漏洞,也再次敲响了金融反诈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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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审法院还特别邀请了当地多家银行的百余名员工旁听,旨在通过这一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增强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作为案件的主角的被告人蒙某,曾是当地某银行的一名职员,因职务之便,频繁协助客户进行“过桥”资金操作,即把客户资金暂时存入其个人账户以便进行短期资金周转。
蒙某却逐渐偏离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轨道,开始私自挪用这些“过桥”资金用于赌博、购买彩票、高档娱乐场所消费等个人挥霍。当资金窟窿越来越大,蒙某无力填补时,他选择了更为极端的手段——诈骗。
因无法归还客户资金,自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蒙某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身份和信誉,编造了各种虚假的理由,如帮助客户“过桥”、银行内部员工优惠、归还银行贷款、帮助完成银行工作业绩、个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向42名受害人骗取了共计三百七十余万元的巨额资金。
这些资金最终都被蒙某用于填补之前的资金黑洞和个人享乐,导致受害人的巨额损失无法挽回。
平塘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蒙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严肃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三百七十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蒙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本案向旁听的银行员工进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和风险提示,并就该案向各银行员工重点讲解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入罪及量刑标准。
有资深银行从业人员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出现此类情况,大多是银行员工自身生活作风奢靡,甚至有赌博的行为进而导致的欠债行为,为了还债不择手段。
“同时,也存在银行对于员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对员工非营业时间的活动情况掌握并不够全面的情况。”其进一步表示,如果银行在进行内部管理时能够及早发现这个问题,就会避免员工以银行职员的名义进行诈骗,减少相关损失。
该人士还指出,金融诈骗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强、手法多样、危害面广等特点,银行员工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者更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和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银行机构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责编:罗晓霞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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