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磅!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强化现金分红!八大要点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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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或“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从孵化培育优质企业、推动改制挂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搭建资本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打造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环境六方面提出24项具体举措,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打造成为引领新质生产力的投融资集聚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资本市场生态健康规范的先导区。
来看重点内容:
1.依托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储备优质拟上市企业;
2.鼓励各区建立专管员制度,搭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
3.健全上海企业发行上市辅导验收监管协作机制,引导企业选择合适上市板块;
4.鼓励开展市值管理,强化现金分红管理,严防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5.鼓励龙头上市公司加大产业链资源整合,支持设立系列并购基金;
6.研究建设上海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并将上市公司纳入监测范围;
7.健全专项协调机制,建立针对上市公司的专项服务包制度;
8.推出“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
提出“三个一”“三个区”发展目标
之所以将《实施意见》称为“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源于这是对实施5年的“浦江之光”行动进行的升级。
2019年7月,为支持上交所科创板建设,促进上海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上海正式发布《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也即“浦江之光”行动,作为上海各部门合力配合科创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五年来,上海积极落实“浦江之光”行动,致力于打造一流投融资生态体系,推动上海科创企业上市。截至2023年末,上海境内A股上市公司440家,2019—2023年新增上市公司173家,其中,科创板上市企业89家,排名全国第二,累计首发募集资金2284.9亿元、总市值1.4万亿元,均排名全国第一。上海“三大先导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在科创板的集聚效应凸显,先后有59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上海企业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浦江之光”行动到期之际,上海正式发布了“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
“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提出“三个一”“三个区”的五年发展目标。其中,“三个一”即培育一批以科技为核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打造一条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构建一套健康规范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三个区”即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打造成为引领新质生产力的投融资集聚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资本市场生态健康规范的先导区。
培育储备拟上市企业 引导选择合适的上市板块
为达到上述发展目标,“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提出24条具体措施。其中,孵化培育优质企业方面,上海将用好三大先导产业投资母基金、未来产业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同时,上海将依托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优质潜在上市公司,引导企业在业务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持续规范。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强化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优势产业集群,探索优先股(权)以及知识产权与认股权、可转债等结合的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专精特新”专板挂牌。
推动改制挂牌上市方面,上海鼓励各区政府根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同阶段给予财政扶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鼓励各区建立上市公司专管员制度,健全辖区内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常态化走访机制。健全企业发行上市辅导验收监管协作机制,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上市板块,优先支持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支持有需要的企业赴境外上市。
在地方政府精准服务方面,“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提出,上海将完善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机制,加大在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场景的应用。上海市、区各部门为拟上市企业依法办理改制上市中的土地性质变更、不动产权属变更、资产转让、税费优惠、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等提供便捷服务,规范证照办理、股权转让等业务,为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提供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快速预审等服务。
“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还提出,上海配合深化科创板制度改革,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评价;配合突出沪市主板“大盘蓝筹”特色,完善上市条件;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
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 强化现金分红管理
在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面,“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指出,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鼓励上市公司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强化现金分红管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严防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水平纳入任期考核指标体系,对现金分红予以正向引导。
产业并购重组方面,上海鼓励龙头上市公司立足主业,通过吸收合并、控股或参股等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推进非居民并购贷款创新试点,研究科技型企业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在资金出境、跨境换股方面予以便利支持。支持设立覆盖重点领域、承担重点功能的系列并购基金,符合条件的纳入设立快速通道。
在上市公司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上海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企业上市,引导募集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绿色项目纳入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碳密集型上市公司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上海还支持上市公司全球展业,鼓励上市公司用好“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提升外汇风险管理水平。鼓励银行拓展上市公司外汇套保“首办户”,并给予相关费用优惠。支持银行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服务。鼓励全球展业的上市公司在沪设立资金池。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对上市公司海外项目的保险支持,并实施差异化费率。
值得一提的是,“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还对加强上市公司风险处置作出规定,即探索建立央地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研究加强上海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将上市公司纳入监测范围,健全风险提示机制。鼓励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稳妥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健全退市风险处置机制,稳妥做好问题上市公司出清。
搭建资本市场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信息共享系统
在“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中,上海还推出“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为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提供“一体化”信息共享系统,为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工具箱。
“支持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将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纳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形成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储备资源。”“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指出。
此外,上海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资等部门和驻沪证券监管部门等健全专项协调机制。定期对上海资本市场政策导向、市场动态等进行跟踪分析。建立针对上市公司的专项服务包制度,将走访上市公司过程中收集的问题及时分派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指出,上海将完善“浦江之光”行动工作机制,汇集市、区工作合力,协调解决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责编:万健祎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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