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贯彻“四新”工程:进一步提升金控公司等监管效能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四新”(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工程,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印发了《公司治理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和相关司局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监管、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效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金融监管总局党委要求。落实“五大监管”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机制,明确监管职能涉及的协同联动安排,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针对目前与相关司局间横向沟通、与各监管局纵向协同不够紧密、重要监管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完整、监管举措与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会商,强化科技支撑,稳步推进监管联动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推广现行良好监管实践。通过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和分享总局系统内各级监管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推广形成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的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金控公司的监管是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的新职能。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显示,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
目前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的职责是拟订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今年4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机构名单中,首次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名单,目前有3家: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3家金控公司为央行此前批准设立,金融监管总局暂未批复设立新的金控公司。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曾撰文表示,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综合化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治理机制,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在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和管理条线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基础上,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多样性金融服务。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防火墙”建设,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管协同,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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